先說結論

營業人已用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後,若因商品瑕疵、規格不符或其他原因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,應開立「銷貨退回、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」,並在發生當期的營業稅申報中扣減進項稅額;不能只處理退貨款或帳務分錄。

為什麼這件事值得現在處理

退貨與折讓常由採購、倉儲或業務先處理,發票與營業稅申報卻由不同人負責。若折讓證明單沒有隨同當期資料進入申報檢查清單,先前已扣抵的稅額就可能未被扣回,形成虛報進項與短漏稅風險。把原因、日期、金額與憑證放在同一筆可追溯紀錄中,也能讓後續覆核更清楚。

建議企業這樣做

01

建立退貨折讓清單

每筆記錄原進項憑證、退貨或折讓原因、發生日期、未稅金額、稅額與對應的證明單。

02

在發生當期交叉核對

申報前讓採購或倉儲的退貨紀錄與會計持有的證明單逐筆比對,確認應扣減的進項稅額已列入當期。

03

發現漏報先主動處理

若已逾申報期才發現遺漏,先保留完整憑證並儘速向國稅局確認自動補報補繳與利息計算方式。

送出前再確認

確認本期所有進貨退出或折讓都有對應證明單,且退貨日期、金額與稅額和申報資料一致。不要把供應商退款、折讓通知或帳款沖銷視為已完成營業稅處理;實際申報方式仍應依個案交易與主管機關規定確認。

官方資訊核對及官方網址

財政部南區國稅局:營業人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,應於發生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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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提供一般資訊,實際適用情況仍請依主管機關最新公告及個案資料確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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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頁提供一般資訊參考,不構成對個別案件的承諾或專業判斷。實際適用仍應依案件資料、最新法令及主管機關認定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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