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說結論
執行業務者及有其他所得者,若依法設置帳簿、取得並保存合法憑證且如實申報,可依實際業務收入減除實際費用後計算所得。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,執行業務者至少應設置日記帳,帳簿與憑證最少保存 5 年。
為什麼這件事值得現在處理
收入入帳不等於費用就能核實認列。租金、薪資、水電、辦公用品或其他直接相關支出,若沒有按交易留存憑證並對應帳簿,申報或查核時就難以說明實際經營狀況。與其年末回頭找單據,不如在每月結帳時就完成分類與覆核,讓資料對人、對事、對金額都能追溯。
建議企業這樣做
先固定記帳節奏
以日記帳持續記錄收入與支出,保留交易日期、對象、內容、金額及付款或收款佐證。
讓憑證能對回帳目
將發票、收據、合約與付款紀錄依交易分類保存,並在每月結帳時核對帳簿與原始憑證。
區分業務與私人支出
對用途不明或混用的款項先補齊說明,不要在申報前才以印象判斷是否為必要費用。
送出前再確認
確認帳簿、憑證與申報資料可相互對照,保存期間及方式符合規定。未設帳或無法提出證明所得額的帳簿文據時,所得可能由稽徵機關依查得資料或費用標準核定;不同職業、收入類型與費用認列仍須依個案確認。
官方資訊核對及官方網址
財政部中區國稅局: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業者依法設帳並保存憑證,可據以核實認定所得額,保障租稅權益
本文提供一般資訊,實際適用情況仍請依主管機關最新公告及個案資料確認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