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說結論

承包工程若因逾期完工而由業主以工程尾款抵付罰款,發票不能只按實際收到的差額開立。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於 115 年 9 月 4 日提醒,營業人仍應依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,按全額工程款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營業稅。

為什麼這件事值得現在處理

工程尾款、違約罰款與實際收款常在同一次結算中出現,帳務人員容易直接以淨額當作開票金額。官方說明,逾期罰款與依規定開立發票是兩件事;若開票金額與合約應收款不一致,後續核對合約、發票與帳款時可能產生差異。

建議企業這樣做

01

依合約期別核對應收款

先以工程合約的每期應收價款確認開票基礎,不以實收尾款差額取代。

02

把罰款資料獨立留存

保存業主通知、計算依據、扣款協議與收付款紀錄,讓工程款與罰款各自可追溯。

03

發票與申報前再做交叉檢查

比對合約、請款單、統一發票、扣款憑證與營業稅申報資料;已有差異時,先依規定處理。

送出前再確認

確認工程的計價期別、應收價款與發票金額一致,並保留罰款抵付的書面證明。若過去有未按全額開立發票的情形,應依主管機關說明及個案資料,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確認補正方式。

官方資訊核對及官方網址

財政部臺北國稅局:營業人以工程款抵付逾期罰款,仍應按全額工程款開立統一發票,申報繳納營業稅

查看官方原始資料

本文提供一般資訊,實際開立發票、罰款處理及申報方式仍請依主管機關最新規定與個案資料確認。

閱讀提醒

本頁提供一般資訊參考,不構成對個別案件的承諾或專業判斷。實際適用仍應依案件資料、最新法令及主管機關認定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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